文/孙克冲
我们评价一些影像作品,常常使用“看不懂”这类词语,言下之意是不明白讲了什么故事、不理解表达了什么想法。这固然涉到我们个人的喜好,但也与欣赏习惯不无关系。就我们常看到的和通常理解的电影而言,必是要讲个故事的,然后通过这个故事,我们理解了它的人性、道德、习俗、爱情等。总之,这样我们才算看懂了。问题到一些美术人士搞了一些录像艺术作品,就不好去解释他们的作品,只好归结为他们属于美术。但美术作品我们就不能看懂吗?我们观众难道与美术的距离就那么遥远,连看都不能去看?它们与普通观众的关系真的就是高不可测吗?我想看看还是可以的,艺术作品还不至于与观众断绝于如此地步。
一个有趣的现象是:在放映一些个人影像作品时,每当一部长长的难熬片子结束时,总有人给些掌声。如果我理解不错的话,这些掌声含有对它结束的庆幸之意。这虽有讽刺意味。当新的片子放映,可是我们的观众还是接着看下去,这份耐心与好奇不正是对艺术作品的绝佳鼓励吗?我更发现,一些观众他们几乎成为这类影像作品的爱好者,一旦有这类片子放映,他们总是出现在现场。这类观众人数虽少,但各方面人士都有,有大学教师、自由作者、电影学院的学生、建筑系和法律系学生等等,总有一些想不到的人士在场。这应验了一些人士的说法,任何艺术品总有它的观众。
不可否认,一些抽象的影像作品对观众是个考验,这类考验所带有的风险也是很显然的。同时,这也将影响着创作者本身的创作观念。无法期望该类作品能够被广大观众接受,如果试图去与商业影片去做比较,将毫无意义,甚至它们的观众群体也是不同的。观众的消费心理与作者的艺术创作存在着差距。衡量艺术的价值并不是以观众的多寡来评定的,这种说法决 不会是对普通观众的轻视。在一些观众和作者之间发生的一些紧张关系,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观众觉得自己被忽视了,或者说被戏弄了,因为这种被愚弄的心情,导致了他们愤怒。这是因为双方期望的错位和分裂,作者的艺术创作态度和观众的消费习惯心理没有重合的错位和分裂。我认为既无必要因为作者个性极强的表达,就以他忽视普通观众为由而给予指责;同时也无必要因为普通观众的欣赏习惯和偏好,作者从此便拒绝了自身的审省。
我们从“看不懂”这个话题来看,“看不懂”也是可以一议的。一些美术录像作品,它本身并非讲个故事,如果想去看明白里面的故事,肯定是很“看不懂”的。作者也无意去讲故事。我们如果欣赏一幅画,可能会考虑它的构图、色彩、光的处理,或者观念、美的重构、表达的形式等,影像作品也有它自身的一些可介入因素。我们来看一部该类影像作品时,从流动的色彩、构图,或者作者观念的表达等方面来考虑时,可能会更直接些。这是个欣赏习惯问题。
目前故事电影还是大多数观众消费趋向,这是个简单基本的事实。我也发现,一些影像作品也带有大量刺激性的画面,具有很强的消费性。这类作品很受一部人的喜欢,在看同类影像作品的展映时,大多数欣赏的掌声是给予它们的。同时,一些作者的优秀作品被忽视了。不管是无意还是有意的,这种忽视是相互的,也会一直存在。
编自《视觉中国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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